致彭泽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

北京中科白殿疯 http://pf.39.net/bdfyy/bdfzd/

每晚十点推送,点击上方"彭泽论坛"↑免费订阅。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彭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   一、集中征期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年10月1日-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如果您是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年标准执行,每人元。年已按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如果您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次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缴费方式

  如果您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直接选择税务部门为您提供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和方式完成缴费:

  (一)您可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   (二)您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   (三)您可通过农业银行(   (四)您可到各办税服务厅(室),通过   (五)您可通过税务部门批量扣费。请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激活社保卡并在社保卡预存缴费所需资金,税务部门将定期批量扣缴。

  税务部门还将不断创新缴费渠道和方式,为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敬请   四、其他事宜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各地发放的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具体参保政策、待遇发放等有关咨询可拨打热线。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

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彭泽县医疗保障局

年9月20日

来源:彭泽融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85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