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增15地列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九江、萍乡、景德镇、赣州、宜春5个设区市申报的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德安县、庐山市、浔阳区、濂溪区、芦溪县11个县(市、区)以及景德镇高新区、赣州高新区、瑞金经开区、丰城高新区4个开发区确定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单位;其他设区市正在研究申报中。目前,全省共有61个市、县(区)和开发区(新区)列入改革范围,九江、鹰潭、赣州3个设区市实现市县两级改革全覆盖。

目前

全省共有61个市、县(区)

和开发区(新区)列入改革范围

九江、鹰潭、赣州3个设区市

实现市县两级改革全覆盖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集中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有利于推动“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转变、“物理集中”向“化学整合”转变,实现相关事项内部流转、信息共享、材料互认,从而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此次列入改革范围的15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将根据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路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组建行政审批局,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前台化、服务管理后台化、审管分离联动化”运行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审批服务。

丨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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