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本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全省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方案》明确,年将萍乡市,上饶市婺源县、信州区,赣州市寻乌县、南康区,九江市彭泽县,宜春市袁州区作为省本级抽查工作试点,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本级试点。自年起,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每年对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抽查,5年内实现志愿服务组织抽查工作全覆盖。

《方案》要求,在志愿服务记录方面,重点检查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向志愿者发放了除必要补贴之外的报酬;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与证明;是否存在假冒志愿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在记录证明出具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是否以出具记录证明为由向志愿者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何珊)

(来源:中国社会报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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