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一审宣判一起30人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杨静)4月1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鲍锡亮等3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鲍锡亮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4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经审理查明,自年以来,被告人鲍锡亮以老乡、同学、朋友关系为纽带,陆续网罗有犯罪前科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鲍锡亮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汪沿海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其余22名被告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供鲍锡亮个人及组织成员使用。其中,年10月至年8月,该组织向彭泽县浪溪镇多个矿区非法经营柴油,销售金额达人民币余万元,仅在宏浩矿业南采区就非法获利70余万元。为寻求庇护,维护自身的生存发展,该组织用非法获取的经济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保护伞”。被告人鲍锡亮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通过实施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形成了对彭泽县浪溪镇矿山货车加油业务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鲍锡亮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jj/862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