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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岗位
县委办公室社情民意中心1名、县政府数字经济发展中心2名、县投融资促进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3名、县人大办公室人大履职服务中心2名、县政协办公室政协履职服务中心2名、县委政法委社会综合治理中心2名、县文广新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2名、县委组织部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2名、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2名、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2名、县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服务中心1名、县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中心1名、县委融媒体中心2名、县统计局普查中心1名、县侨联1名、县文联1名、县红十字会1名、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2名。
具体岗位见《彭泽县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彭泽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3.具备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调岗位条件见《彭泽县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格证、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年龄认定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没有专业代码)的,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聘、遴选、调动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文明城市创建中有不文明行为被通报人员;
7.经组织任命的干部,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8.新冠疫苗未完成2医院开具不宜接种的禁忌证明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年9月13日-16日。9月18日改报一次。
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见《年彭泽县部分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人一览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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