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遍青山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
江西是全国首批三个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3.1%,位居全国第二,也是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的省份。
秀美赣鄱,法治护航。近年来,江西政法机关紧紧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这一目标要求,积极响应省委推进绿色崛起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依法办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力服务江西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为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多警种“组合拳”守护绿水青山
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亚洲最大的越冬候鸟栖息地,每年有几十万只候鸟来此过冬。
年12月24日,江西九江警方接到报警称,在湖口县鄱阳湖南北港水域发现16只候鸟疑遭毒杀。经调查,这16只候鸟均为白琵鹭,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案发后,江西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义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启动重大案件侦查机制,迅速展开案件侦破。
专案组一边从案发周边沿湖的百姓、渔民、渔政部门入手,进行大量的走访摸排,一边利用技侦手段进行信息研判,最终在某渔民船上发现了毒杀候鸟的药物,并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仅三天时间,专案组就成功侦破此案。
近年来,江西公安机关持续保持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高压态势,以严打整治为抓手,治安总队、森林公安、水上公安、海关缉私等多警种密切配合,打出联动“组合拳”,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钢铁防线。
对于基层查处难度大、办案阻力大的生态案件,江西省公安厅实行挂牌督办,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办结,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突出典型案例、行动战果及法治宣传,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
“昆仑行动”“飓风一号”“长江禁渔”“赣鄱霹雳行动”“鄱湖护鸟”“严打生态犯罪护航美丽江西”等一个个专项整治行动,剑指生态环境犯罪,全力守护赣鄱大地的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监督力保“一湖清水”
蜈蚣山水库位于昌江中下游,面积余亩,因形似蜈蚣而得名。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古县渡镇后山村位于蜈蚣山水库上游,该村有近百亩农田位于水库边上,却因地势较高,旱季用水难以保障。
为此,当地村民非法围堰余米,占地数十亩修建了一个小水库,导致蜈蚣山水库与昌江出入口变窄,影响行洪安全。水政执法部门虽已下发整改通知书,但非法围堰一直没有拆除。
今年5月21日,鄱阳县检察院获悉线索后立即开展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一边督促水政执法部门履职,一边与县水利局及当地政府就如何在保证村民抗旱用水的前提下清除非法围堰进行商讨。
先行修建引水渠、后期申报排灌站……在研究可行性方案后,当地有关部门随即对非法围堰进行了拆除。从发现线索到拆除围堰,前后只用了15天时间。
江西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有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江西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根本,将监督视野由鄱阳湖湖区扩展到“五河”水系流域,将专项监督活动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结合起来,实现对全流域生态环境的立体保护。
今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还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切入点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江西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全省“五河一江”流域水环境、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和湿地、饮用水源地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堆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共立案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件,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件。
“要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保‘一湖清水’入长江。”周有智说。
环资审判实践打造“最美岸线”
沿着江岸前行,只见江面烟波浩渺,江岸绿意葱茏,水草、芦苇、绿树、江堤,4条层次分明的绿色保护带,犹如绿色画卷由江岸向陆地渐次展开。
这是今年9月23日,《法治日报》记者跟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组在长江江西瑞昌段梁公堤调研时看到的美丽景象。
江西拥有长江岸线公里,全在九江市境内。年4月,江西省提出将江西段岸线打造成长江“最美岸线”,沿江码头建设与自然相结合,做到水美、岸美、产业美。
为打造“最美岸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瑞昌市法院挂牌成立了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九江市瑞昌市、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湖口县、彭泽县所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并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法庭成立一年多来,共依法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38件。
这也是江西法院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江西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全省家法院全部设立了环资庭或合议庭,并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省内五大河流设立了7个流域环资法庭,形成了流域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同时,江西法院积极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司法新理念,采取多种模式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积极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清理填埋等判决方式,促进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年以来,江西省共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件,为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筑起了一道“司法屏障”。
(法治日报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