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相亲”、“闪婚”等词汇已经成为流行,并为当今适婚男女所推崇。但这种婚姻背后往往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并可能最终导致一场婚姻的失败。
北京东城区婚姻家事信金国律师案例简介:
杨某是彭泽县马当镇人,年国庆长假回家时,经过姑妈的精心安排,与陈某在相亲饭局上见面,双方对彼此的第一印象都还不错。
随后杨某回到外地单位上班,陈某留在了彭泽本地工作,两人鲜少联系。
同年年底,杨某回到彭泽家中过春节,在父母以两人到适婚年龄为由的催促下,二人在彭泽县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双方仅凭一面之缘就缔结婚姻。
婚后,双方发现两人性格差异太大,没有任何共同语言。
作为家中独子的杨某从不过问家务,陈某心中怨气渐多。
几个月内双方就因家务琐事多次发生争吵、打架,陈某几次被打得满身淤青。
这一桩相亲后闪结的婚姻像一块石头沉沉地压在两人心上,再也无法忍受这份痛苦的陈某于年6月22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北京东城区婚姻家事信金国律师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东城区婚姻家事信金国律师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原、被告两人仅凭相亲的一面之缘就结婚,双方感情基础非常薄弱,对彼此的了解也非常少。
结婚后几个月内双方就因琐事发生多次冲突,也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从陈某提供的照片上看,其几次遭遇家庭暴力,且每次家暴都导致多处淤青,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庭审中,杨某对于陈佳某陈述的事实均无异议,似乎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陈某带来的伤害,明确表示愿意离婚。
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北京资深婚姻律师信金国提醒:
希望所有的夫妻,在生活中能够互相理解与包容,不断取长补短,去刺磨合,幸福的生活才会长长久久。
即使感情有裂痕,不要轻言离婚。
去除道德、人品等原则上的问题,婚姻中剩下更多的还是需要学会包容,学会站在对方角度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