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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陇西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国内部分地区已出现变异毒株引发的本土新冠病例,病毒传播速度快,传染力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禁忌症的人员均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二、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本辖区疫苗接种点接种,于8月10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间隔时间满21天后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有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请医院开具禁忌接种证明。
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符合条件、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限期完成接种。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对象,限期整改到位。
五、暑假返乡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校大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高中生应尽快完成两剂次接种。
六、自7月20日起,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院、福利院、汽车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图书馆、网吧、KTV、影院、健身房、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各类场所实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查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或纸质接种凭证,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及时传送主管部门积极动员完成接种。
七、自9月11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有禁忌接种证明和18周岁以下人员除外),原则上不得出入上述重点公共场所。农村集市和街面经营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的而未接种疫苗的原则上不允许出摊。
八、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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