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1503人九江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

11月18日,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

“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新闻发布会,

发布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最新资讯,

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烜城

作主发布人。

发布显示

  3年来,全市法院审结一、二审涉黑恶案件件,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2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7个、恶势力团伙52个,判决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人,重刑率为22.1%。依法惩处背后的腐败问题,审结“保护伞”案件24件25人,彰显了全市法院严惩黑恶腐败行为的决心。

  湖口县欧阳平、欧阳火艳涉黑案得到全国扫黑办充分肯定,武宁县范家宏涉黑案、彭泽县鲍锡亮涉黑案、瑞昌市朱志模涉黑案等5起案件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为全省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发布指出

  全市法院依法对名被告人附加判处了财产刑。累计判处财产刑以及追缴、没收、退赔财产10.49亿元,执行到位财产共计10.41亿元,财产执行到位率99.2%。

  为破解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审判难点,全市法院打造5G+云视讯技术平台,建成了连通全市15家法院与12个监管场所的“云上法庭”,确保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及时推进、及时办结。

▲“云上法庭”开庭现场

  接下来,九江全市法院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要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问答环节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烜城,刑一庭庭长魏伟还对现场新闻记者的提问进行了作答。

问: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为什么还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答: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有的隐身蛰伏、变异升级,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此,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加强行业领域监管,重点对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信息网络和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标本兼治,不断夯实基层组织,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家族宗族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实行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加强总体形势研判。

  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在于防范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等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避免坐大成势。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坚持露头就打、消除后患。

  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中央定期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督查,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督导督查,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适时开展特派督导,推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

  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中国建设考评体系,作为平安中国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的后进地方重点通报督办,倾听群众评价,致力问效于民,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参照原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中央成立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实现常态化运行。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为打赢扫黑除恶斗争、实现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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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一项新内容,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在侦查阶段表现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现为接受人民检察院拟作出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表现为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

  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区别认罪认罚的不同诉讼阶段、对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意义、是否确有悔罪表现,以及罪行严重程度等,综合考量确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罚评价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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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民法院是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开庭审理的影响?

答: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往往被告人人数众多,且分别羁押在全市不同看守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庭审理时无法将被告人押解至庭审现场。为降低疫情对开庭审理工作的影响,两级法院经研究并报批准后,决定采取“云上法庭”方式进行开庭审理和提讯。采取视频审理方式审理人数众多的被告人在我市法院历史上无经验可借鉴、无先行方案可复制,技术难度较大。

  我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互相协作、互通有无,同时邀请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华夏信息科技公司工程师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采用中国移动提供的“云上法庭”,以云计算为核心,在我院第一审判法庭和全市12个监管场所均布设中国移动“云视讯”终端设备。结合华夏科技法庭庭审管理系统,开展多路远程互动式智能庭审,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在我院第一审判法庭参与庭审,被告人在被羁押的看守所、医院通过移动互联网专线网络在线参与庭审。在被告人羁押人数较多的看守所,布设了多个远程提讯点和多套“云视讯”终端设备。我院从硬件保障和软件保障两个维度做足相关预案,配齐硬件及技术人员,确保了“云上法庭”高效运转。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线上开庭76次,远程视频提讯人次,保证了案件及时审理、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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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是如何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的?

答:审理好涉黑恶案件,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头等大事。因此,全市法院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审判方法,稳妥审理涉黑恶案件,确保同质化审理、差异化处理。

  一是繁简分流。一方面对案件移送时间、立案受理时间、庭前会议时间、开庭审理时间、审理报告完成时间提前谋划,在确保案件审理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办案进度,实现对案件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质证和辩论环节相对简化。

  二是分案审理。对于被告人人数众多、违法犯罪事实多、案卷材料多、审理难度大的涉黑恶案件,按照被告人地位与作用的不同,采取“1+N”的分案审理模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其余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分为若干个案件,由相关基层法院审理。

  三是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的团队优势,加强合议庭成员的实质参与,做到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对阅卷、提审、庭前会议、庭审指挥、裁判文书写作等具体工作,均由全体合议庭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做到分工与合作、部分与整体的统筹协调。

  四是分级督导。确定专人负责分片督导各地办理涉黑恶案件,在保障审级独立的同时,督促各基层法院提高办案质效。

  五是统一同类证据标准。严格按照刑法等法律规定和“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的认定标准,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既要“打准打实”,也要“打早打小”,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认定,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六是统一关联事实认定。做到中院审理案件和基层法院审理案件协同,在审理时注意事实和证据的呼应,在定罪量刑时做到全案平衡。注重惩处犯罪和“打财断血”协同。

  七是统一裁判说理逻辑。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在列明证据来源、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前提下,简要阐述认证理由。针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进行全面分析,详细阐明证据采信与否的理由。

  八是统一定罪量刑尺度。在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适用等方面,全市法院统一标准,规范对被告人的量刑。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法官专业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把关作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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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再孪编辑:新媒体工作室审核:冯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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