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渊明辞职因赚钱少古代公务员如何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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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该不该加薪,近来备受争议。在中国古代,同样有是否给“公务员”涨工资“增俸”或是降工资“减秩”的问题。总的来说,各个朝代的做法并不一样,但“增俸”基本上都是向基层、普通“公务员”倾斜。

陶渊明辞去彭泽县令到底为啥?

曹魏景初年间“将吏”俸禄“方之于昔五分居一”

工资,在古代叫俸禄。由于古代“公务员”的俸禄大多偏低,故称之为“薄俸”。因为俸禄太薄而辞职的,在古代并不鲜见。先秦时期的《墨子·贵义》中,就记载了一个因嫌钱少而“辞官”的例子。

当时的文化名人墨子曾推荐一人到卫国做官,但不久此人便回来了。原来,卫国国君起初答应给一千盆禄粮,结果到岗后只给五百盆。墨子当即问此人:“授子过千盆,则子去之乎?”意思是,如果给你的粟米超过一千盆,你还辞职吗?那人坚决地回答不辞!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同样有不少人根本不想当官。虽然客观原因是国家动荡,时局不稳,世风有变,但与俸禄太少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以三国时期的曹魏来说,魏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便相当低。曹叡(明帝)当皇帝的景初年间(公元年至年),“公务员”的俸禄只有以前的五分之一。《三国志·魏书·高堂隆传》记载,时大臣、关内侯高堂隆在奏书中是这样说的:“将吏俸禄,稍见折减,方之于昔,五分居一。”这一时期借口工资低而退出官场的代表人物,当属东晋的陶潜(陶渊明)。

《晋书·陶潜传》记载,陶渊明在辞去彭泽县令、归隐南山前,说了这么一句话:“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五斗米”,虽然在史学界有日俸和月俸之争,但属低薪是基本肯定的。

千百年来,大家一直认为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是其节操所在。事实是,由于当时县令的俸禄很低,多由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这些官员的形象很差,为世人所不齿。既拿不到什么钱,口碑又不好,陶渊明选择离开“公务员”队伍,实乃无奈。

类似魏晋南北朝时的低薪现象,虽然在隋唐时得以改观,但到明清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又一次大幅下降,引发出许多问题。

“增俸”如何向“小吏”倾斜?

汉宣帝刘询提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显然,“薄俸”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颇为不利的。为此,古代朝廷往往通过“涨工资”、“增福利”的手段,稳定“公务员”的情绪,让他们安心本职,不至于因工资少而搞贪腐。

古代涨工资叫“增俸”,降工资称为“减秩”。相对来说,增俸的机会大大多于减秩。西汉后期、东汉初年,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用于给“公务员”发工资。桓谭《新论》记载:“汉宣(定)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记载,西汉“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也就是说,全国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共人。平均算下来,每人月工资在钱左右,并不高。但在实际分配时,20亿财政经费中的大多数,都让高官拿走了,低级官员和底层“公务员”待遇很低。

为此,西汉至少两次给普通和基层“公务员”增俸。其中最有名的一次,出现在刘询(宣帝)当皇帝的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当年八月刘询下诏,决定给全国的“小吏”增俸15%。

刘询给普通“公务员”涨工资一事,记载于《汉书·宣帝纪》。刘询认为,“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增俸15%,这个工资涨幅还是很大的。值得一提的是,刘询给“公务员”增俸的动机,除了考虑他们工资确实太低外,还有防范公职人员贪腐的意思,刘询因此被认为是古代“高薪养廉”理论的最早提出者和实践者。

从史料来看,古代“公务员”涨工资的基本趋势,是向普通“公务员”倾斜,享受对象通常以级别较低的官员和基层公职人员为主,缩小高级“公务员”与普通“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使薪资分配趋向合理、公平。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光武帝)也曾主张给中低级别官员加薪。《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记载,刘秀在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正月“诏增百官俸”,特别指示:“千石以上,减于西京下制;六百石以下,增于旧秩。”

古代工资涨幅如何跟着物价走?

宋徽宗赵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古代给“公务员”涨工资比较频繁的是宋朝。有人认为,宋朝是古代“公务员”福利最高的时期,其实不然,至少在宋初,“公务员”的工资仍比较低,远少于唐朝。《宋史·职官十一》记载,北宋前期的“公务员”工资基本沿用五代时期的俸禄制度:“所支半俸,复从虚折”,俸禄只有唐代一半。

由于所支半俸中,大多数为实物工资,变卖成现金,又要损失一些,宋初“公务员”的实际工资只有唐朝的四分之一。好在宋初的物价不高,东西便宜,尚有粗茶淡饭,不至于挨饿受冻。宋人王在《燕翼诒谋录》中是这样说的,“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然艰窘甚矣。”

在财政转好后,朝廷开始筹备给“公务员”涨工资。赵恒(真宗)当皇帝的大中祥符五年(公元年),“始议增给”。《宋大诏令集·定百官俸诏》记载,在这年的十一月,“定加文武职官月俸”。这是北宋第一次大范围给“公务员”加薪,从最高的三师三公,到最低的奉官、殿直,均涨工资,幅度从“增二贯”到“百二十贯”不等。

古代给“公务员”涨工资,涨幅基本上跟着物价走。北宋中期,物价不断上涨,“公务员”的工资根本不够开支,朝廷只好不时增俸。在赵顼(神宗)当皇帝(公元年至年)后,北宋又作出了一次较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时同平章事(位同宰相)王安石的推动下,以阶易官,定为二十四阶,此即《寄禄新格》,史称“元丰新制”,“公务员”的工资大幅增加。

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在北宋后期赵佶(徽宗)当皇帝的崇宁年间,权相蔡京也主导了一次给官员加薪,“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翻了一番,此即《宋史·职官十一》中所谓“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到南宋时,由于财政困难,加上宋金征战不断,“公务员”的加薪机会基本上没有了,“减俸”反成了常事。

“高薪养廉”制度为何难以“勉为廉吏”?

宋代“重禄”实施后仍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给“公务员”涨工资,目的是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并通过提高待遇,消除官场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但在事实上,增俸不仅未能解决和根治古代官场腐败,反而陷入了涨工资误区。古代“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的最大误区是“高薪养廉”。这项政策最早出自汉宣帝刘询,此后不少朝代都或长或短实行过,如宋代便实行过“高薪养廉”,当时叫“重禄”。

王安石是“重禄”的积极主张者,他于熙宁年间推出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中,即有“重禄法”,首先在高级“公务员”三司中间试行,不久王安石针对低层“公务员”(吏人)“素无常禄”现象,建议“吏人普遍给俸”,仅京师便增吏禄余缗,财政压力大增。

重禄的初衷是想解决低层“公务员”因低薪无薪引发的贪贿问题,在实施之初也确实取得了“养廉”的效果,苏辙即称“贿赂比旧为少”。但是许多拿了“重禄”的官员,仍贪污受贿,《宋史·食货志下一》称:“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明朝一度在镇守一类军官中间推出“养廉地”制度,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以遏制官员任意侵占田地的行为,实现“养廉”。事实也很让朝廷失望,《明神宗实录》中记载,当时“将官假养廉而侵夺其膏腴之地。”

鉴于明朝“公务员”工资过低引发贪腐的教训,清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所上升。在固定工资即“正俸”之外,还有“养廉”、“恩俸”、“双俸”等多项福利性工资,这其实是变向给“公务员”涨工资。

“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实行于雍正元年(公元年),首先在地方官员中推出。其资金主要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以此补贴“公务员”正式工资的不足。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怪现象,养廉银大大高于本俸,且多在本俸的10倍以上,甚至倍。由于京官没有这一丰厚的“外快”,怨言四起,为增加京官的收入,朝廷又推出“恩俸”、“双俸”制度。

“养廉银”的措施本是“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但事与愿违,养廉银并未完全解决廉洁守纪“公务员”的生活问题,反而让官场腐败丛生。有的官员为了拿到足够的养廉银,经常乱摊派,晚清人钟琦在《皇朝琐屑录》中称:“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摘自《北京晚报》作者系著名历史学者倪方六先生)

实习生丨李莹莹

主编丨凌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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