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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江西法院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对表、担当作为,助力 营商环境建设,筛选一批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执行案件。此次公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中,既有运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帮助被执行企业渡过难关、重拾发展信心的,又有适用“府院联动”、“执转破”等机制推动“烂尾”项目复工建设的;既有对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又有以“放”促“养”协调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双赢的。全省法院要以此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以实际行动主动融入双“一号工程”,确保取得成效。
近年来,江西法院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积案集中攻坚,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依法审慎适用查扣冻措施,多用“活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依法适用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修复失信,助力企业化解“信贷危机”, 降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今年2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开展“规范执行提升年”专项活动,常态化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着力规范执行行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1
某银行上饶广丰支行与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等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巨额负债企业成功摆脱“债务危机”
某银行上饶广丰支行与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年9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等偿还某银行上饶广丰支行欠款本金万元及利息。
调解生效后,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上饶广丰支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企业停工停产无力偿债,该院依法评估拍卖涉案财产,但均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党委政府帮助下复工复产,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因受到巨额债务影响,该公司存在破产风险。为避免企业再次停工停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一方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加大对被执行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上饶广丰支行协调,争取同意解除失信和查封措施帮助企业市场融资。经多轮多方协商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企业财产查封,并删除失信名单信息。期间,被执行人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变卖其他资产和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逐步还清贷款。年1月,该案得以执行完毕,被执行企业成功摆脱“债务危机”,在政府帮助下有序正常经营。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运用“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巨额负债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得以复产复工,市场前景良好。如果对该公司经营性资产再次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将导致其彻底失去继续发展的机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帮助企业化解“债务危机”,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争取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除被执行人上饶某非矿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经营性资产的查封,并予以信用修复,有效帮助该公司获得市场融资,甩掉沉重债务“包袱”,轻装前行,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
卢某等名员工与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劳动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推动被执行企业“资产整合”,助力宜春 “百亿招商项目”平稳落地
卢某等名员工与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劳动纠纷系列案,年6月至12月,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陆续作出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确认由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支付卢某等员工经济赔偿金及费用合计万余元。
仲裁文书生效后,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未按期支付赔偿款,卢某等名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12月以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陆续立案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除该案万余元欠款外,还存在大额金融贷款、民间借款等,债务缠身、管理混乱,陷入停产状态。但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属“锂电池”生产企业,拥有结构齐全、规模完整的标准化生产厂房和完善的“ 锂”生产线等,如强制评估拍卖将可能损害该公司整体使用价值,不利于维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期间,为打造“亚洲锂都”品牌,宜春市委、市政府引进国内电池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百亿发展“锂电池”项目。该重大招商项目急需整合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资产。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方面主动对接招商引资企业,帮助了解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百亿招商项目”,多次参与招商推进会,配合政府部门研讨推进,全面清理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债权债务和提供法律服务等。同时,该院积极与卢某等名员工、银行等债权人协商,争取对企业整合支持。在多方协调努力下,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成功整合融入“百亿招商项目”。年1月,卢某等名员工赔偿款获得清偿,该案执行完毕。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推动巨额负债企业“整合盘活”,助力党委政府重大招商项目平稳落地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宜春市为打造“亚洲锂都”品牌引进 “百亿招商项目”。该重大招商项目急需整合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资产。为确保项目招商顺利推进,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招商引资企业、主动融入“百亿招商项目”,全面清理被执行人宜春某新材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积极协调各方债权人成功推动企业整合,有效保障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平稳落地。该案执行既依法保障了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更好地服务了当地招商引资工作大局,对全省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3
大余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让刚投产的重点招商企业渡过融资难关和恢复生产
大余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年12月,大余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11万余元,并于年12月31日前付款元,于年1月26日前全部付清等。
调解生效后,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年1月,大余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执行法院派员实地走访被执行企业,深入园区管委会了解到该企业是大余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因刚投产经营、订单多投入大,出现流动资金短缺。为缓解资金困难,该企业目前正申请银行贷款且处于信用调查“关键期”。鉴于此,大余县人民法院根据 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要求,决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经连续4天协调,年2月,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付清了全部执行款元,该案和解执行完毕。同时,大余县人民法院立即出具执行款到位证明及结案证明等,消除该企业征信隐患,帮助顺利获得贷款。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慎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帮助刚投产企业渡过融资难关、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大余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意见》,深入被执行人江西省某设备有限公司和园区管委会走访调查,找准该企业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依法决定暂不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该院持续4天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促使和解结案,并及时出具证明文件消除征信污点,帮助被执行人顺利通过信用调查获得贷款,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案例4
周某某等12名员工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运用“活封活扣”措施让巨额欠债企业成功融资恢复经营并帮助12员工重返岗位再就业
周某某等12名员工因被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解雇,向鹰潭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年7月,该仲裁委作出多份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确认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周某某等12名员工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合计20余万元。
仲裁生效后,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周某某等12名员工申请强制执行。年7月23日,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欠债金额巨大且其名下房屋均已被查封。为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动提出分期还款请求,贵溪市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执行陷入停滞。贵溪市人民法院一方面督促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上级公司报告,争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赴该公司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的旅游观光车、运营卡车等30余辆未被查封,漂流、亲子乐园等项目仍在正常经营。考虑正值夏季“漂流、亲子、避暑”等旅游项目的黄金期,贵溪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观光车等车辆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即查封部分车辆后仍交由该公司继续经营使用,暂不进行评估拍卖。年12月,该公司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并一次性清偿了全部欠款。同时,为解决周某某等人再就业问题,经法院耐心做工作,该公司同意继续聘用12名员工直接上岗工作。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活封活扣”措施,盘活企业、执结案件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的典型案例。在这起系列案中,贵溪市人民法院面对执行困难,主动走访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困难,对旅游车辆等采取“活封活扣”措施。这一措施既给企业提供了融资时间,又避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有效帮助被执行人江西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促进案件顺利执结。同时,贵溪市人民法院耐心细致做该公司工作,帮助周某某等12名员工重返岗位再就业,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5
吴某与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灵活运用“网络拍卖”等措施把大量参拍网友变成企业“回头客”促恢复经营
吴某与吉安市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年2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应于年4月11日和6月11日分别向原告吴某归还万元和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调解生效后,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4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调查发现,如果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名下加工设备及库存玉器产品,根本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还将导致企业破产。同时,该院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购买玉石原料深加工的经营模式利润可观,给予一定帮扶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基于此,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继续生产经营,并由法院将所生产的珠宝玉器成品分批次在网上集中展示拍卖,且返还40%拍卖款用于企业再生产。年4月至年12月,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分36批次成功拍出件珠宝玉器,拍卖溢价率达50%-%。至此,被执行人吉州区某珠宝加工公司不仅能够偿还欠款,还通过法院网络拍卖在网上打开销路、赢得口碑,让全国大量参拍网友变成了企业“回头客”,有效帮助该公司走出困境并扩大生产经营。
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运用网络拍卖等措施,把全国大量参拍网友变成产品“回头客”,帮助企业还清债务、恢复盈利和扩大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为避免因强制拍卖生产设备造成企业破产,深入走访调查聚焦被执行企业产品滞销难点,灵活运用网络拍卖面向全国网友的优势,用近三年时间分36批次帮助企业拍卖销售件珠宝玉器,不仅使企业能够偿还欠款,还提高了其产品网络知名度,吸引网络“回头客”,有效帮扶企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6
李某某、司某某等与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系列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系列执行积案促“烂尾楼”复工复建
年,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某某大市场”项目,因经营不善和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烂尾”和大量房屋难以交付。年至年间,彭泽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以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间借贷等纠纷案51件,总判决金额高达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司某某等业主和债权人自年以来陆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彭泽县人民法院按照“盘活企业、化解积案、维护稳定”的执行思路,成立“某某大市场积案清理”专案组。经认真调查,除51件案件外,被执行人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尚有大量纠纷未进入法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名下房屋和店铺等进行了查封。为破解执行难题,彭泽县人民法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县委县政府组织当地公安、法院、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等单位协同推进。同时,彭泽县人民法院专案组赴九江、湖口等地协调对涉案项目财产予以整体解封。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帮助被执行人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恢复建设,引入专业房地产销售公司代销房屋和店铺等,且将销售款项汇入县委县政府监管的专款账户用于统一执行分配。为保障债权公平受偿,彭泽县人民法院认真审核,综合考虑债权类型、债权金额、执行时间等因素,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销售利润分配原则和标准,依法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截至年3月,被执行人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已恢复经营和复工建设。
本案是彭泽县人民法院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化解执行积案促“烂尾”项目复工复建的典型案例。在这起系列案中,彭泽县人民法院成立专案组,协调整体解封涉案项目财产,报请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院引入第三方公司代销房产、设立案款监管专户、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分配标准,不仅维护了各方债权人利益,还有效帮助被执行人彭泽某实业有限公司恢复经营和项目复工建设,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7
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转破产”案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运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推动企业破产重整恢复经营
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和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年2月至年8月,婺源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企业投资人、业主、建筑商、材料商、银行等起诉的各类纠纷案27件,依法判决被告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各类债务合计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年8月至年8月,相关债权人陆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婺源县人民法院调查发现,除判决的万余元债务外,被执行人仍有万元未进入法律程序的其他债务。如强制评估拍卖“烂尾楼”根本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被执行人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符合“执行转破产”条件。为盘活“烂尾楼”,维护各方债权人合法权益,婺源县人民法院报请县委、县政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被执行人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转破产”工作。年年9月,婺源县法院按照“府院联动”会议要求依法启动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转破产”程序和进行破产重整,并全面清理债权债务、重新引入第三方恢复工程建设,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规划、验收、税务、证照、融资等问题。年12月,该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破产重整计划(草案)》。截至目前,被执行人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工作正稳步、高效推进,该公司恢复生产经营。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执行转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帮助企业破产重整恢复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婺源县人民法院面对被执行人婺源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濒临破产,各类债权难以清偿的执行困境,主动报请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推动被执行公司“执行转破产”。经过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引入第三方开工建设,联动解决项目规划、验收等,婺源县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成功通过被执行公司破产重整方案,有效盘活闲置“烂尾楼”, 限度地维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对全省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全面落实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8
浙江某幕墙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查封财产置换措施,化解被执行企业“续贷危机”
浙江某幕墙有限公司与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浙江某幕墙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余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浙江某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10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该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部分房产。期间,被执行人江西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急需办理抵押贷款展期,由于涉案房产被依法查封导致难以办理贷款展期,该公司存在“资金链”断裂的经营风险。为避免影响正常经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申请提出由被执行企业提供其他房产用于置换已被查封房产的解决方案,但申请执行人浙江某幕墙有限公司未同意。经多次协商及耐心细致做工作,年3月,申请执行企业最终同意查封房产置换方案,被执行企业顺利办理贷款展期手续,有效化解了“续贷危机”。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查封财产置换措施,化解被执行企业“续贷危机”,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一方面需要坚持依法查封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依法审慎执行避免影响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该“两难”问题,灵活运用查封财产置换措施,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财产置换方案,顺利化解被执行企业“续贷危机”。该案既坚持法律底线保障法定权利,又灵活处理和缓解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助力 营商环境建设,对全省法院办理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案例9
安徽某仪表机箱公司等与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破促执”方式化解积案,帮助被执行企业诚信运营
安徽某仪表机箱公司、上海某仪表机箱公司等与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年6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向安徽某仪表机箱公司支付货款8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向上海某仪表机箱公司支付货款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判决生效后,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安徽某仪表机箱公司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7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该院认真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状态。但该院继续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符,需要查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才能推动执行。因此,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将被执行人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受到破产影响,该公司难以存续经营和继续洽谈合作项目。其实际控制人主动提交“资产大于负债”的《审计报告》,多次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考虑该公司经营良好且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形,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由破产法官与执行法官组成的专班,多次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终结破产”的和解协议。年10月,该案得以妥善解决。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以破产促执行”方式化解执行积案,帮助被执行企业诚信运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面对案件“执行不能”困境,深入调查发现需要查明被执行人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实际控制人才能推动执行。该院遂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将被执行人景德镇某通信设备公司移送破产审查。迫于破产压力,该公司实际制控人主动请求组织和解并终结破产程序。为避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成立破产和执行工作专班,努力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达和解并终结破产程序。该案运用“以破产促执行”方式,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被执行企业诚信运营,对全省法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10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江西省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将司法拍卖财产“返租”方式助力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年5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由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偿还某资产管理公司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年6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该院调查发现,除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名下土地和厂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查封财产正在经营使用状态,强制拍卖将导致该公司破产和数十名职工下岗失业,案件执行陷入“两难”境地。为破解执行难题,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拍卖了涉案土地厂房。拍卖成交后,该院积极主动与买受人沟通协调,希望通过“返租”方式由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承租涉案土地厂房,保障其继续生产经营。年12月,经过多次协商,被执行企业与买受人达成租赁协议恢复正常经营,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将司法拍卖财产“返租”方式助力被执行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典型案例。在这起案件中,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面对执行“两难”的困局,积极创新执行方法,在依法拍卖处置涉案土地厂房的同时,主动与涉案财产的买受人沟通协商,通过“返租”方式将被拍卖财产租赁给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继续经营使用。该案执行既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企业破产和职工失业。同时,买受人向法院赠送锦旗衷心表达谢意。
编辑:周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