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执政的时候,形势并不是很好。当武则天从高宗手中接过一切大权的时候,长安、洛阳两京刚刚遭受过一场严重灾害的袭击。永淳元年(682)四月,高宗由于关中闹饥荒,米每斗三百文,离开京师长安,赴东都洛阳,“时出幸仓猝,扈从之士有饿死于中道者”。五月,东都又遭水灾,洛水泛滥,淹没居民千余家。关中先水灾,后又发生旱、蝗灾害,接着是疾疫,百姓死亡很多,米每斗涨价至四百文。外地的经济状况也不太景气。光宅元年(684)秋七月,“温州大水,流四千余家”,八月“栝(括)州大水,流二千余家”。连绵不断的灾害威胁着刚刚临朝称制的武则天。首先是农民授田普遍不足。
当时,据彭泽县的调查,百姓经营的土地一户不过十亩,五亩,照百亩的法定数额相差很远。当然,这并不是个新问题,自打均田制创立以来,就没真正达到“均田”。这是因为均田制并不是把土地重新分配,正相反,它的基础我:是建立在地主占有制之上的。唐朝的土地占有,分皇帝直接占有,贵族官僚占有,一般地主占有,农民占有少量土地等四种情况。前三种由各类地主占有的土地都不在均田的范围之内,均田并不触动大官僚地主的土地,供“均田”的土地,只能来自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还要有很大一部分供军队屯田之用,皇帝又经常以各种名义赐封给臣下,官僚贵族又常常以“借荒”、“请牧地”为名把大片荒地掠为己有。
因此,真正分到农民手中的土地是很有限的。百姓授田不足的情况非常恶劣,据大臣们的考查,唐太宗644年百姓授地已很不足,唐太宗为此非常不满,而武则天当政初,较之唐太宗时期,民间百姓每丁授地是他的六分之一。其次是土地兼并严重。这也是一个老问题。均田制规定,永业田和口分田在一定情况下允许买卖,这就为豪强的兼并开了方便之门。就在太宗执政后期和高宗执政初期,兼并之风就很盛行,豪强以各种不同的手段吞并农民的小块耕地。那时,泽州刺史张长贵、赵士达侵占肥田九十顷,洛州一带豪族仅在本州之外就霸占民田三千余顷。武则天执政时期,这种情况愈演愈烈,王公贵族和富豪之家,广置庄田,恣行吞并,大批农民的耕地转变为官僚地主的田庄。继之而来的是百姓的逃亡。百姓失去了土地,又交纳不起名目繁多的赋税,只好走上逃亡的道路。
陈子昂在他的文集中,有一篇《上蜀川安危事》,里面说,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聚集在政府控制力量较薄弱的山林偏僻地区,不属州县,不耕种国家的土地逃户被土豪、大族所征敛驱使,其中一部分公然反抗朝廷,当了“盗贼”。耳闻目睹均田制受到破坏,武则天常常为之劳神,因为它关系到国家的收入、政权的巩固。她经常向大臣们询问乡间的情况,每年地方上派朝集使进京,她都要赐给他们酒食,详细听取他们的奏报。她还派出巡抚使出使各地,了解诸州的土地、生产、人口等情况。为了解决百姓逃亡的问题,他采取了许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