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市县正在公示

7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公示,首批4个设区市、29个县(市、区)拟命名为“-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

据了解,我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行动是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市县政府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的一项重要行动。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赣府厅字〔〕19号)予以了专门部署。

我省自年部署开展创建工作以来,11个设区市、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开展了全域创建,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西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DB/T-)》,经相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第三方资源,进行了创建评价或复核以及满意度调查。经综合评估,鹰潭市、赣州市、南昌市、新余市4个设区市,南昌县、兴国县、月湖区、章贡区、上栗县、彭泽县、瑞昌市、全南县、新建区、上犹县、德兴市、修水县、东湖区、横峰县、铜鼓县、青云谱区、奉新县、渝水区、芦溪县、万安县、共青城市、余江区、吉州区、婺源县、永丰县、安福县、广昌县、黎川县、崇仁县29个县(市、区)符合创建标准,拟命名为“-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示范县)”,公示时间截至年7月28日。

在此期间,若对拟命名的设区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有异议的,请向省食品安全办反映。联系-,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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