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彭泽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彭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年9月27日至9月29日在县行政中心大会堂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彭泽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彭泽县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3、审查和批准彭泽县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4、审议彭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5、听取和审议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彭泽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彭泽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审议彭泽县年度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书面);9、选举和通过人选事项;10、其他。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
年9月23日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华丰同志为彭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
彭泽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许庆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民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海兵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胡媛媛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何锋同志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陈文胜同志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训亮同志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民军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海兵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华耀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余国华同志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妍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喻巧喜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媛媛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丹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邵九思同志辞去
彭泽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邵九思同志辞去彭泽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建忠等同志辞去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有关专门委员会职务的
请求的决定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建忠同志辞去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赵长结同志辞去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魏莉同志辞去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胡训亮同志辞去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辞职的请求的决定报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彭泽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华耀等三名同志辞去
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年9月23日彭泽县
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朱华耀、余国华、陈妍三名同志请求辞去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华耀、余国华、陈妍三名同志辞去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彭泽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原标题:《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