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地通过一批人事任命澎湃在线

                            

宜春市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年9月9日决定:

接受黄冬生辞去宜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何春芽辞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石军英为宜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宜春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王建华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韩林的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徐国平的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胡锋为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任命胡晓辉为宜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石军英同志简历

石军英,男,汉族,江西乐平人,年11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宜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历任省纪委二室副处级纪检员、一室副主任、七室副主任、第十审查调查室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王建华同志简历

王建华,女,汉族,江西泰和人,年12月出生,年9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历任省委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副处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执法监督处处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修水县

修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年9月9日决定:

接受吴炎弘辞去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杨小林辞去修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冯祖兴辞去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刘伟为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修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郭华清为修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修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苏仁泽为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伟同志简历

刘伟,男,汉族,江西吉安人,年3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修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委员会代主任。

历任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副科级纪检员、监察员,正科级纪检员、监察员,九江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第十审查调查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郭华清同志简历

郭华清,男,汉族,江西共青城人,年7月28日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修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历任星子县法院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庐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党组副书记、一级法官。

苏仁泽同志简历

苏仁泽,男,汉族,安徽桐城人,年10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历任彭泽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委会委员、控申科科长、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九江市浔阳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反贪局副局长(正科级)、侦监科科长(正科级)、反贪局局长,浔阳区监委委员(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九江市纪委监委正科级室副主任、一级主任科员。

兴国县

兴国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年9月9日决定:

接受兰业福辞去兴国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郭复彬辞去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陈俊奇为兴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谢灯为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俊奇同志简历

陈俊奇,男,汉族,江西高安人,年4月出生,年7月参加工作,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兴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代院长。

历任南昌市综治办二处副处长,南昌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宣传处处长、宣传科科长。

谢灯同志简历

谢灯,女,汉族,江西南康区人,年10月出生,年8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兴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检察长。

历任南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审查起诉科科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处长,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

来源:江西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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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三地通过一批人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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