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县周姓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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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是湖口县人口最多的姓氏,年末为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0%,由乌兔周、屏风周和外来周三部分组成,分布在所有乡、镇(场),尤以流泗镇和大垅乡为主要聚居地。

乌兔周是全县周氏的主体,人口为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46%,占周姓人口的95.03%。大垅花尖山是乌兔周发祥地。后周显德丙辰年(公元年),乌兔周始祖念七,与兄念六、弟念八为避中原战乱,从安徽省舒城县麻地老家出发,举家南迁。念七于花尖山遇乌兔呈祥,遂安家于大屋场,至今已历载。乌兔周从南宋开始分为十派,即枫林、塘源、芦丛、流澌、荷垅、逢凤、棠山、横山、棠坡、东泽。其中,横山派县内人口逾1万人,为最大支派。十派所居自然村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达到个,近年来,随着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农村中心村建设,乌兔周聚居村落已下降至个。乌兔周氏家族的繁衍史,同时也是不断向外分迁史。从第二世开始分迁以来,在外省外县形成村落的有江西、安徽、湖北、陕西、河南、四川、重庆、江苏、海南等省(市)的数十个县,自然村近个,人口二十余万。聚居最多的为长江中下游沿岸赣、皖、鄂三省毗邻区域。

千百年来,乌兔周氏人才辈出,代有英才。见史志记载登进士榜共8人,分别是:6世祖玙,任宋殿干,独资首建乌兔祠;10世祖槐,逢凤派始祖;程万,12世,槐之孙;子善,15世,棠坡派;仁栋,27世,棠山派,刑部陕西司主事,升授刑部河南司员外郎;厚辕,28世,棠山派,翰林院编修,监察御史,工诗文书法;仲墀,厚辕之子,绍兴知府;诚之,西隆知州、加知府衔,诰授朝议大夫。家谱记载处庙堂之高者亦不乏其人;始祖念七,讳礼,号达庵,后唐进士,翰林掌制诰;简,二世祖,曾任后周吏部尚书;宋元明清时期文进士、武状元、州府县正堂及以上官阶者众多,在此不一一列举,尤其是棠山派在清代文风颇盛,经庠序博取功名授实职者近50人。此外,大革命时期革命英烈周庚年、抗美援朝一级国旗荣誉勋章获得者周腊生、抗美援越战斗英雄周初成、农业劳模周月桂、人民解放军少将周新廉等,都是乌兔周氏从古至今的杰出才俊。

屏风周与乌兔周同出一脉,始祖念八与兄念七同迁湖口,遇屏风而居,后转迁江西进贤平湖。明初,其部分后裔返迁湖口,分布在城山、舜德和南北港水产场,共6个自然村,人。外来周系新中国成立前后由外地迁入居户,绝大多数定居在原双钟镇和三里街地段,现有人口约人。

附件一:族规祖训

1、修谱凡例(乌兔周)

(1)谱牒所以记宗功祖德之盛,子姓育祚之蕃,明彝伦、序昭穆、联涣散、志墓茔,与史书相等焉者也。故凡述旧录,订讹纠谬,益遗损冗,综名实,皆不敢不尽。

(2)家谱贵得其实。源殊者,貂裘不入;本同者,鹑结不遗。

(3)谱系五世一揭,法欧阳氏亲尽服穷之义,行实两行,著于名下,俾观者便于阅览也。

(4)地名、世数别谱系之墨书,亦仿佛乎史鉴之国号年号也。

(5)旧谱诸老序概照年数先后次第纪之。

(6)各宗支派,所居隔越,见闻不及,一时难以备录,惟于某人,徙居则书迁居某处,以便后考。

(7)继出本宗者,于本名下书出继某为嗣,于所继之下书某人之子名某承继。出继外姓亦书之,庶将来有所据而复,姓外人入继者则不书,免致紊淆之累,有无传者即书失,以便稽考。

(8)祧子必照上行长幼序次前后,不得以祧子年长逾越在前。

(9)、昭穆不当,无论疏房亲支不得承祧。

(10)年老妻己曾仅生一子者,虽早殇、准登生子某名早殇,葬某处,所以慰其伤也。其有生存及多殇者,不得滥登。

(11)图内所载,派以序齿,事以纪行,生以表年,死以知寿,葬以著地,娶以明配,嫁以重婚,遵旧例也。

(12)先世事实,皆原籍所载,不敢妄为增损;其德行则善者纪之,以冀后人观感;不善不录,乃为亲者讳,以存忠厚之道云。(13)文宦、孝义、节烈,虽分迁,已后者仍照老谱接续编入。

(14)下堂之妇准登生年,虽子孙领回终养,不得埋葬祖山,亦不得登其殁葬。

(15)妇人失夫守节者,书之,以表其善;改节再适者,义与庙绝,则不书矣。

(16)时谱多妄书称赞,以夸耀于乡闾。我周自文武开国,延至于今,其金枝玉叶自彰矣。是以有官爵者,直书于名下;无则不书,以自涉于夸多斗靡也。

(17)大屋场分迁二十余地,若枫林、塘源、芦丛、流澌、荷垅、逢凤、棠山、横山、棠坡、东泽十派,先后俱备,有实可据,今首尾俱全矣。其余分迁未有证实,或原已远迁,未及悉纪,姑缺之。以俟参考。

(18)谱内有生卒,葬地无传者,即书生殁,葬地失,以便稽考。

(19)旧谱牒前后多有不合,今皆详加对校改正,固不能极本穷源,颇少以讹传讹之弊。

(20)家谱所关不小,笔削毫不容私,每见各姓修谱,于有关节处,非瞒人利己,即详己略人,起后祸端,甚至葛藤不休,不公之罪,死心之笔,甚可痛也。余等深晰其弊,而力改焉。于已载者不敢拆。

(21)每届只准添登新序一篇,不得滥载芜词。

(22)起衅字未载者,务加讨论,毫不草率,依样葫芦,以避前人立谱之心,以获先人不佑之罪。愿后之纂修者至公至当,毋蹈是弊,合族幸甚。

2、武山源谱(横山派)凡例

(1)晋贾弼撰姓氏薄状,宋刘湛等好其书,为选曹时撰百家谱。至魏大和间(北魏孝文年号),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次第为学选格,名曰方司,曰到今称之。近世士子只知二格:曰欧格、曰苏格,皆本方司格而未离其旧第引。唐命高士廉等所选氏方志,有官爵者序入之其格略,但以五世重一代专记人名而已。苏格愈出愈详,观其族谱,引族谱后录例,得书仕不仕,娶某氏、享年几、某日卒,而又辨之,以大宗小宗之法藏谱之人。故今世所为修谱之例,皆苏格也。

(2)事必著以文,文义不深则畏;事必辨于赀(音资,计算),衰敛未公,不足以服人则馁(丧失勇气),所以欲修而不果,或既修而中辍也。故将修谱,宜择一二通人为之总裁,小宗房分又各择一通字义者,授以次系之法,使各为草谱,一通以合于大宗而汇系,为一文不雅驯者,总裁又为是正之,则谱稿可以立成,而不文之畏心奋。以每一人止纪其名字、行列、妻子、生年、卒日、葬地、数大端而止。字有常数,费有常经,其有传诔碑铭,愿以入者,听稿成后,则记字数而均摊其锓(音寝,雕刻)板之直于其人之子若孙,使自授于梓人,而吾无所与,则人无复疑,而不公之馁志壮矣。

(3)谱中周氏源流存郑樵氏族略一条,其名人祖周瑜乃三国志中有本传者。瑜从祖景,景祖荣,后汉书有本传,以及惟才公县志孝义传抄人,以便览观。其汉、唐以上,如汝南周盘、周燕诸公,以下如理学濂溪、名相平园,诸贤21史中各有本传,不敢妄引。即湖口同祖念七公诸侯,明、清两朝其发达者不少,或任州县,或应华选,昭穆已疏,既未合修,概不闻载。

(4)旧谱中止存规范,如月庭公诸先达有图像,概不新镌,盖仿明永嘉张氏总论:圣像之遗,一笔不像,恐似他人,恐反为不孝。

(5)出继一条,家礼与律例、长房与幼房不同,条例亦繁。今只于本生父母下小字内注明第几子出继某人,其继父下只注明名嗣子某换一生字,余不复赘。

(6)族中孤寡改醮,直书改醮,其子领回者,直书领回。盖仿欧文忠撰范文正公神道碑不讳之例,以存信也。

(7)范理花尖祠堂记、南岩祠堂记,原刊以贻后世,亦应存刻。又省城祠宇,子孙科场住坐者免租钱,其原出银若干,似亦当刊单于谱后入各人名下,注明某人之子,小字空一格,以示尊也。其小字草正概不许省,以便刊刻。

(8)欧文忠谱例及苏文公族谱引并后录与文,文山彭和甫族谱跋,此数艺当刊之卷末,以为修谱者鉴。

3、家范条例

家谱即成,水源木本之思少伸矣。但子孙繁衍贤否不一,非有家训以思之不可。谨陈劝诫诸条于左:

(1)祖宗历世以来,家训之遵于圣教者,有四曰:存三畏,戒三愆(音牵,指罪过、过失),守三戒,致九思,是已修此而缵(音纂,继承之意)承先业,是谓继述之善,明此而教训后人;是谓贻谋之美,推此以事君,则为贤宰执,守此而自善,则为明世家。所当谨识而不可忘者也。

(2)家人以恩相与者也,必笃之以怡然之爱,限之以截然之守,行之以灿然之节,洽之以蔼然之谊。中正之道,世守之规也。(3)冠婚丧祭之礼大者,必谨先人之所制,因分而行,则无所乖戾,而为礼教之家矣。

(4)尊卑有序,则上下和。凡卑幼见尊长,坐必起,行必后,过必趋揖拜,必谨慎应对,必以实为尊。长者亦不可自挟以凌烁卑幼,妇亦然。

(5)名教至重。昆仲相呼,必曰某号或某字。无号者,则曰某行第几第几弟,祖父辈则称某行弟几伯叔祖,某行第几伯叔父,能协某义,则称者无遁词,当者无愧色;妇之称谓亦当例推。

(6)读以明道,耕以谋生,二者常业,废一不可。子弟有好逸乐而驰常业者,父兄必训诫而惩之;有务勤劳而事常业者,父兄必诱掖而奖劝之。若然,则仓廪实而礼义修矣。

(7)学有大小先后,相须小学之洒扫应对,所以培大学之修齐治平也。吾祖宗以来,历遵圣训,今后裔能一遵祖训,收放心,养性情,之具既备则措,事业以成台鼎佐理之绩,而列驾于先贤,光耀乎祖宗。胥此矣,是一家之隆替皆在于子孙,而子孙之贤否,又系于教养。吾族其勖(音绪,勉励)之。

(8)先人坟茔,必过节祭祀,不可遗忘,所以伸仁孝之心也。

(9)游情不可不儆也。子侄务习正业,不可酗酒、赌博、贪好梨园。学习梨园即游民也,贪酒、赌博,奸盗诈伪从此起焉。当重责其子弟,并惩其父兄失教之罪。

(10)闺训不可不严也。妇女以纺织为事,无故不出中庭,惟司中馈,不干外事。如有不遵夫命,侮慢公姑,闲行乱走,搬弄是非,恃父兄宦豪而欺凌夫族,假悬梁、投水而图赖无辜,此泼恶之妇也,合族其亟惩之。

(11)刁顽不可不惩也。人生宜以礼仪自守,不可荡检逾闲。子姓既繁,不无无籍之徒,幸灾乐祸,捏无作有,假官府以骗无辜,伙光棍以毁善良,此刁风不惩自无忌而肆毒也。如有此等,合族齐攻之,则世世子孙无相害矣。

(12)良善不可不旌也。有如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德服闾(音汗,指门庭),行全乡曲,皆朝廷之所旌表奖赏者也。凡有此等,亟称扬而荐举之,一以耀史册,一以彰风化,善善相劝之道也。

(13)公道不可不彰也。是非曲直而泾渭攸分,原不难于鉴别,但人非溺于情而则僻于理,知之而不言,言之而不尽,或畏势避嫌,袖手坐视,任其以是为非,以曲为直,而不惩之,酿成大祸,或至倾家败产,或至辱及宗亲,皆由公道不彰故也。族中无论长幼辈,每见不法之人,务宜竭力劝惩,以救良善可也。

(14)宗族间尚有急难之事,各族务宜救援,不可坐视,以失亲亲之义。

(15)兄弟本属天性,岂有不和之理?有无知妇女,传是斗非,其夫偏听,以致骨肉相残,家道不成,最可痛也。犯者由族长带至祠堂,重责以戒将来,以明孝悌之道。

(16)掏摸即大盗之端也。有偷鸡摸犬、窃树偷鱼,以致五谷蔬菜未成熟,便东捞西摸,使农圃不得安枕,罪可耻也。后有犯者,除责本外,公惩其父兄之不肖。

(17)秋种所关民命不小,收割无多,全赖秋种。不禁六畜食践,菜麦何有?每见牲口不用绳系栏拘,屡谕不改,及稍伤其畜,反肆备赖,甚不情也。后有犯者,猪牛羊驴归公。或误失脱者,斥其不谨可也。

(18)坟山树木祖灵系焉。有持斧锯抓扒窃取者,树则杀猪祭祖,柴则薄罚封山。贫者亦必带至公祠,重责薄罚,赃俱归公。

4、教子三十条

(1)要孝顺父母,有祖父母者尤宜恭敬。若继母、庶母亦宜一体尽职。

(2)要友爱兄长,即宗族年行长者亦不可狎玩。

(3)要自矢忠贞,达而在上,鞠躬尽瘁;穷而在下,亦宜尊奉。

(4)要去绝万恶,不可奸淫妻女,寡妇尤甚。

(5)要信实自持,不可狂言欺世。

(6)要各尽职业,不可懒惰自安。

(7)要朴俭处世,不可奢侈是尚。

(8)要学习正事,不可设厂好赌。

(9)要守身惜命,不可酗酒败德。

(10)要谨遵国法,不可拖欠钱粮。

(11)要和睦乡邻,不可把持地方。

(12)要修养性情,不可学习拳棒。

(13)要安守本分,不可歃血结盟。

(14)要慎始择交,不可滥结朋友。

(15)要勿乖骨肉,不可轻信妇言。

(16)要排纷解难,不可唆人争诉。

(17)要和顺待人,不可骄傲处己。

(18)要推解通方,不可吝惜施舍。

(19)要各安风水,不可破家侵葬。

(20)要尊重伦纪,不可男女结契。

(21)要督责子孙,不可不读经书。

(22)要见利思义,不可临财苟得。

(23)要嫁女择婿,不可肘嫁索聘。

(24)要矜孤恤寡,不可恃势欺凌。

(25)要另谋正业,不可开设烟馆。

(26)要修心忍性,不可争竞好讼。

(27)要慎终追远,不可忘忽先人。

(28)要尊师重道,不可侮慢先生。

(29)要谨言慎行,不可邪说索隐。

(30)要培植古木,不可窃伐山树。

5、月庭公家训(月庭即周璿,逢凤派,元至正年间任九江府训导,以家教严谨闻名。)

父严而母慈,兄友而弟恭;男女有分别,夫妇以恩依;娣姒宜和睦,子弟孝亲闱;宗族常义气,乡闾尚义气;贫穷与患难,亲戚相扶持;婚姻兼死丧,邻党咸助资;毋德为盗贼,勤力务农时;毋德学赌博,立志投名师;无德好争讼,守分是便宜;富不要吞贫,恶莫将善欺;耕者相让畔,行者让路岐;斑白不负载,少者相提携;斯为礼义俗,千古有名驰;昧爽而早起,舆栉整于己;立志先修身,端庄慎行止;亲没怀永思,亲存奉甘旨;内而和昆仲,外则睦邻里;宗族常加义,少长各序齿;堂室宜清净,男女勤生理;言语必忠诚,心地无谲诡;身莫衣华服,耳勿听非礼;目莫视恶色,财不要妄取;口莫好滋味,家不要奢侈;待客宜丰厚,与人有终始;金玉为非宝,阴是全美。凡此数十事,吾常深警尔。

6、月庭戒子箴

人家居住,且论目前。日用有六,柴米茶盐。门户使用,人情要钱。

一日得过,明朝依然。食用如此,支持难全。男妇不勤,晏起早眠。

若不生理,将何度年。幼长饥饿,家若罄悬。再三叮咛,反生忧煎。

人禀天性,物欲所牵。子孙听受,上品有缘。兄弟手足,却作仇嫌。

不听父母,只听妻言。门庭客至,不出相延。私房客至,措置酒筵。

各分尔我,心不同全。丈夫悟者,几个能贤。若成家业,费力万千。

张公九世,忍字为先。世同二七,陈门义传。到终不改,志在分烟。

临风三叹,作箴一篇,但存阴,听之于天。

7、祭文

原集时祭祝文

维某年岁次,某甲子、某月、某朔、某日、某甲子、孝长孙某爰率宗人某某等,敢昭告于始高、曾祖、妣之灵曰:仰惟祖宗威灵,赫赫相继生育,子孙蕃衍,怀抱提携劬劳万状,尤念衣食,惟恐伤生,此心悬悬,俾致成立,蒙恩罔极,难尽孝诚。兹届伏腊,追感昔时,爰率宗人,同会祠下,谨备酒礼,而寓孝思。

一剪梅·修谱偶得

首修通谱不知难。卜筑奇观,兔跃林间。掩卷长思夜已阑。分也棠山,合也棠山①。历衍七朝非等闲②。古牒新翻,秀色斑斓。千百年来气运还。父也名宦,子也名宦③。

注:①乌兔周氏宗谱分修始于二十二世汝逵,合于三十四世荣美,均为棠山派,时隔三百余载。②念七祖始迁湖邑,经五代、宋、元、明、清、民国、共和,恰历七朝。③名人传记中厚辕及仲墀,幼初及天健,均为父子。

芦丛派三十四世雍琨字龙林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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