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倡廉守廉的贤相姚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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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崇清廉人物

姚崇(-年),本名元崇,字元文,唐朝陕州硖石(今河南三门峡)人。他一生于武则天、中宗、睿宗、玄宗四朝为官,三为宰相,进封梁国公,谥号“文献”,与房玄龄、杜如晦、宋璟并称“唐朝四大贤相”。

不畏强权,守正不移

武则天执政时,男宠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贵宠逾分,势倾朝野”,贪赃枉法,秽声载道。张易之在定州私自修建寺庙,要把京城大寺中的僧尼配送到那里去。姚崇依法“断停”,制止了张氏的非法活动。恼怒的张易之向武则天进谗言,姚崇被贬。

唐睿宗即位后,姚崇再度为相。当时,太平公主干预朝政,且颇有势力。姚崇就同宋璟联名上奏,建议把太平公主移居洛阳。唐睿宗将联名上奏里的话告诉了太平公主。太平公主大怒,于是姚崇再度被贬。

辅政开元,救时宰相

唐玄宗登上皇位后,姚崇三度为相。针对时弊,姚崇提出了十项治国建议:反对滥施刑威,主张以仁义治理国家,安定社会;反对穷兵黩武,追求边功;不准宦官干扰朝政;依法办事,法不阿贵等。十项建议成了唐玄宗开元时期的重要施政纲领。针对官场“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的状态,姚崇“罢冗职、修制度、择百官、各当其材”,精简机构,裁汰冗官数千人。姚崇反对迷信、注重实干,主张抑制佛教,反对滥造佛寺,禁止私度僧尼,一次就淘汰僧尼1.2万人,勒令他们还俗为民,重新参加生产。姚崇从开元元年(年)到开元四年(年),为相四载,辅佐唐玄宗稳定政局、整顿吏治、选官得才、抑制权贵、发展经济,为“开元盛世”的出现,奠定了政治和经济基础,被誉为“救时宰相”。

不贪为宝,倡廉守廉

姚崇撰写《五诫》,作为官员从政的准则。在《执称诫》中,要求官员“为政以公,毫厘不差”、“存信去诈,以公灭私”。在《弹琴诫》主张“移风易俗”。在《执镜诫》中,告诫官员“如镜之明,断可以平;如镜之洁,断可以决”。在《辞金诫》中,要求官员“正己”“以不贪为宝”“以廉慎为师”。在《冰壶诫》中,告诫官员“耸廉勤之节,塞贪竞之门”,“清白遗其孙”。在姚崇的努力下,官场上出现了勤政清廉的好风气。

倡廉的姚崇,更是守廉有加。他身为宰相,却没有自己专用的宅第,一家人住在离朝廷很远的地方,上朝处理政务后常常不能回家,就住在附近的寺院里。严于律己、廉洁勤俭的作风让唐玄宗大受感动,让他搬进四方馆(为有功大臣设立的馆舍)居住,姚崇嫌四方馆太奢华,不搞特殊,遂坚辞谢绝。

开元九年(年),姚崇病逝。唐玄宗对姚崇的死深感悲哀,下令为他写碑文,特称“位为帝之四辅,才为国之六翮,言为代之轨物,行为人之师表”。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10-19)

审核: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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